受中国水电四局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土建7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土建7标项目经理部临建施工用商品混凝土,计划使用项目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根据初设图纸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二期工程起于龙泉山隧道出口,止于机场一期内边线,起止里程为YAK51+069~YAK73+844,线路总长22.8km。我标段拟承担施工任务为:全线14.7km的箱梁预制及运架工程;YAK67+777.5~YAK70+135盾构区间,YAK70+135YAK70+200中间风井,YAK70+200~YAK73+844段明挖区间及T3T4站土建工程。
2、招标范围:
序号 材料名称 主要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15 m3 1577.50
2 商品混凝土 C20 m3 9000.00
3 商品混凝土 C25 m3 8000.00
4 商品混凝土 C30 m3 9000.00
5 商品混凝土 C35 m3 3340.80
6 商品混凝土 C40 m3 0.00 要求填报单价,不计入投标总价
7 商品混凝土 C45 m3 0.00 要求填报单价,不计入投标总价
8 商品混凝土 C50 m3 0.00 要求填报单价,不计入投标总价
合计 30918.30
3、采购数量:30918.3m3,详见上表(以上采购数量均为暂定量,实际量以工程实际施工需求量为准,如发生招标方实际需求量与标书采购数量有偏差,投标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招标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4、交货时间:2017年2月15日,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中国水电四局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土建7标项目经理部三岔镇坚石村、清风乡三清庙村相应工点指定位置。
6、质量要求:
(1)混凝土所用材料应符合以下规范:
①《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②《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要求;
③ 混凝土所用砂宜用中砂,其要求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石子应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11;
④ 混凝土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T8076-2008;
⑤ 粉煤灰、矿粉渣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粉渣》GB/T18046-2008。
(2)普通混凝土满足以下规范:
①《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
②《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③《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2002;
④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标准相关规定要求;
⑤《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⑥《混凝土及预制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
⑦《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002(2011年版);
⑧《混凝土结构件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
⑨ 成都市相关规定。
(3)泵送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
(4)防水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均应符合施工要求,满足《地下防水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及成都相关规定的设计要求。
(5)混凝土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6)所有混凝土使用的水泥品牌必须在需方要求的范围内,即“拉法基水泥”、“峨胜水泥”、“亚东水泥”。
(7)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场,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收,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7、付款方式
7.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7.2投标方应当根据国家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需方的要求或指定,及时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投标方尚未提供招标方要求或指定的税务票据之前,招标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投标方对此无异议,亦不得向招标方主张迟延付款违约责任、利息、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均应当以本条规定为准。
7.3视招标方资金情况支付。
8、本次招标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递交的有效投标文件,从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进行评审打分,总分为100分,最终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相应投标产品生产能力和运输供应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投标产品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1投标人资金能力和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在壹仟万元以上(包壹仟万元),商品混凝土生产、加工、运输能力满足供货要求;及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品牌的要求。
1.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环境认证体系、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
1.3产品的性能及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以铁路、公路、市政等大型项目商品混凝土供应业绩为主)。
1.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售后服务。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5投标人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1.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7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买招标文件的的单位方可参与投标。
2、已报名并上传合格资料的请于 2017 年1月22日至 2017 年2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