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前县凤台大道、经四路等6条路绿化建设项目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台前县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台前县凤台大道、经四路等6条路绿化建设项目
2.2项目地点:台前县境内
2.3项目总投资:约361万元
2.4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2.5工期:60日历天
2.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书或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直至本项目结束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人应出具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以上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已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以网上查询到为准);
(4)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施工业绩,以网上查询到为准(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网上查询到的公示并截图打印)。
(5)2014、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6)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内有效,并体现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月 24 日至2017年2月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北京时间,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