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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280MW工程设计项目【重新挂网】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4  浏览次数:7
核心提示:1.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福建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以下简称南日海上项目)已由福建省发改委以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08

 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以下简称“南日海上项目”)已由福建省发改委以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0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公司为福建龙源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公司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20% ,招标人为福建龙源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1.2.1项目概况
南日海上项目,分A、B两个场区,拟安装100台单机容量为4MW风力发电机组,总投资约78.46亿元(含送出工程)。其中A区54台风机直接通过35kV海缆接入南日海上220kV升压站,B区46台和规划中的南日海上二期200MW风电项目通过35kV海缆接入东罗盘岛220kV升压站,再通过约12公里的220kV海缆汇入南日海上220kV升压站后送入电网。
现已经完成A区微观选址、初步设计和首批4台16MW样机设计工作,正在开展A区104MW施工图设计。
1.2.2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东罗盘岛220kV升压站(含进场道路、码头改造设计等相关配套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含生产综合楼及辅助设备构筑物等,主变按照本期一台约200MVA,远景预留一台约200MVA考虑;2、约12公里 220kV东罗盘岛--南日岛220kV海缆路由勘察测量及施工图设计(输送容量400MW);3、70台单机4MW小计280MW海上风机的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提出基础结构图、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基础的勘察、载荷配合、主体结构、靠泊防撞、电缆保护等附属构件设计,及风机基础的防腐、防冲刷、35kV集电线路勘察设计等设计。参加设计联络会,并提供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含设计工代)。完成施工图设计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并完成设计变更或补充修改的通知,为施工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含施工图勘察设计及预算、施工标控制价编制、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含设计工代)和竣工图的编制,包括招标阶段按进度计划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技术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和施工图纸、安排主设人员参加工程招标评标等,详见招标文件
计划工期:2017年1月至2019年9月。
1.2.3建设地点:南日海上项目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南日岛海域。
1.3 ,受 福建龙源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上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的独立的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4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4.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4.2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的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具备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4.3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1.4.4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或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1.4.5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必须有一项及以上海上(潮间带)风电场项目施工图阶段勘测设计业绩。
1.4.6拟服务于本项目的设计总工程师,必须具有海上风电场工程担任设计总工程师的业绩。
1.4.7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资格证明及其他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文件的扫描件(包括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ISO9000认证证书等)。
(2)满足招标公告1.4.4要求的业绩证明。
(3)近3年的设计的风电工程获奖情况。
(4)按规定格式填写拟在本工程担任设计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主要设计人员的情况。
(5)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投标人概况表。
(6)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技术装备情况。
1.4.8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1月24日 09:00整到 2017年02月04日 16:00整(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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