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阴市祝塘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名称)的江阴市祝塘镇南街改造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 改建项目 。
规模及结构类型:对南街进行改造,将碎石路改成沥青路面,道路全长387米,路宽7米。投资额约260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工程属 财政 资金项目,目前资金已基本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为江阴市祝塘镇南街(镇南路至云顾路段)。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 2 月22日至2017 年 5 月22日,工期 90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本工程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均可对上述一个标段招标工程项目进行投标申请。
4、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期施工的情况。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证明。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本工程开标时间为2017年 2月15日14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