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 河下及萧湖片区截污工程已经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发改审字[2017]3号文件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已落实。现对本项目的淮安区竹巷街和新华路污水管道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
2.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淮安区竹巷街、新华路;
(2)工程规模:淮安区竹巷街、新华路污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估算价约630万元。
(3)招标范围:拆除并恢复22cm厚混凝土路面3250㎡、7cm厚沥青路面100㎡、块料人行道100㎡;埋设D600mm钢筋混凝土管140m、DN400mm钢筋混凝土管185m;新砌筑DN1000m检查井21座、DN1250mm检查井1250座、1650mm×1650mm混凝土截流装置井2座、2700mm×2050mm混凝土截流装置井1座6000mm×3500mm工作丼2座、DN4000mm接收井2座、DN6000mm工作丼2座;DN800mm钢承口钢筋混凝土顶管975m等(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5)质量: 合格
4.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
5.本次施工标共分 一 个标段。
6. 付款方式:已完成工程量超过50%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5%;留5%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
7. 本工程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8.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有效的企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并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
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
(4)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
(5)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
(6)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提供有效内的资质证书);
(7)投标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以上证书,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人是本单位在职员工(被授权委托人须持有被授权委托书及居民身份证,提供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企业2016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10)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③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11)投标人必须具备企业信用报告的等级为BBB及以上,各投标企业需提供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出具经信用办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12)本工程拒绝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开标)时间为 2017年 2 月 16 日 9 时 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