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奥城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已由 清河县行政审批局 以清审投资【2016】18号;清审投资招【2016】28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清河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清河县奥城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
建设地点:清河县奥城小学院内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全部落实
招标范围:审定施工图纸内的土建及安装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4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17年01月24日至2017年02月 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