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奥城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已由 清河县行政审批局 以清审投资【2016】18号;清审投资招【2016】28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清河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清河县奥城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建设地点:清河县奥城小学院内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全部落实
招标范围:审定施工图纸内的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丙 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或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3.3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的建设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监理任务期间,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冀建市(2011)552附件人员配备标准。
3.5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
4.2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17年 01月24日至2017年02月 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