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兴 - 和平吕山段道路绿化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长发改投资【 2016 】 22 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 长交【 2016 】 24 号文批复 (批复机关及文号)。项目业主为 长兴县吕山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补助加自筹(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长兴县吕山乡人民政府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位于长兴县吕山乡,路线起点与振兴路相交,测设桩号 K0+000 ,利用现状路,路线在桩号 K0+510 ~ K1+080 采用两侧拼宽,路线向南到达雁陶村后,于桩号 K1+080 至 K3+660 整体向西侧进行拓宽改造,路线穿过龙溪村后,于桩号 K3+660 至 K4+676 道路整体向东侧进行拓宽改造,路线至终点与胥仓桥相接,测设桩号 K4+928.190 ,全线长约 4.928km 。全线施工段长 4.217km ,沿线共跨越 7 处河道,新建桥涵 3 座,改建桥涵 4 座,共设置涵洞 14 道。 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2 本项目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 - 2003 )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 12m ,沥青混凝土路面。
2.2 本次施工招标为 1 个标段;招标范围:绿化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 资质 , 具有类似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 长兴县公共资源 电 子交易平台用户单位,请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起 (北 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