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0624-17520114
2、项目名称: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度卡介苗等一类疫苗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合同包品目号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用途11其他人用疫苗263500按合同规定2015775卡介苗21脊髓灰质炎疫苗518000按合同规定14089600二价脊灰疫苗31破伤风、白喉及百日咳疫苗260500按合同规定333440白破二联41麻疹、风疹及腮腺炎疫苗735200按合同规定15292160麻腮风三联51脑膜炎疫苗478000按合同规定1673000A群流脑61脑炎疫苗1425000按合同规定13110000乙脑减毒苗71多价钩端螺旋体菌苗10000按合同规定150000钩体苗合计: 46663975.00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供应商应是有能力提供谈判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已完成三证合一并办理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则仅需提供新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本项目未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审核,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 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供应商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该函应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保持有效)。 (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1月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任何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应提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供应商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8)供应商应提供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报价。
5、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23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