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松桃苗族自治县锰渣集中处置库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松桃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由松发改投资[2016]14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松桃苗族自治县净宇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商请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松桃苗族自治县工业园区世昌乡偏岩村巴汤湾;
2.2 建设规模:新建库容806万立方米尾渣库,设计使用年限15年,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挡渣坝、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雨水收集沟渠、进场运输公路建设和运营、供电、供水系统。
2.3 总投资额约:20000万元;工程建设费约:7622万元。
2.4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壹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明确联合体名称;
3.2.2 必须由具有建设行政主管中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单位为主体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3.2.3联合体投标的,从投标报名起至本项目招标活动结束,必须由联合体签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办理相关事务,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认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4.投标报名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0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02 月 06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