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福泉市2017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县已由贵州省水利厅以黔水灌溉【2017】1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福泉市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配套及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泉市境内;
2.2、招标范围: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
2.3、建设规模:1.新建山塘一座;2.维修改造山塘一座;3.新建泵站一座;4.维修改造水池一座;5.新建渠道9.987km;6.维修改造渠道6.437km;7.维修到虹管一座;8.铺设管道47.688km;
2.4、标段划分:4个标段;
福泉市2017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县施工I标段:为仙桥乡王卡村、大花水村、仙桥村、月塘村4个村寨;
福泉市2017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县施工II标段:为道坪镇高坪司村、气坪村2个村寨;
福泉市2017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县施工III标段:为道坪镇高坪司村;
福泉市2017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县施工IV标段:为牛场镇石板寨村、黄家湾村、三江村3个村寨;
2.5、工期:8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适应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企业资质范围(包括可承接项目规模)和主要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包括岗位类别)须与该企业经我省水利专业工程管理部门在水利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中公开的《贵州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初始档案记录公告》对应一致,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须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4入黔省外施工企业必须是在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交易监督网发布的“贵州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初始档案记录公告”中登记的企业,并提交有效的档案记录公告页并盖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于2017年1月26日09:00时至2017年2月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