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兴50MW风电场工程地基基础试验桩检测招标公告
3.3、招标范围:完成试桩项目桩基试验。本项目拟在风场区域进行风机承台基础及升压站建筑试桩试验,布置9根试验桩。本次试桩工程对9根试验桩完成以下试验:
静载试验
1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满足《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第4章的技术要求;
2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应满足《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第6章的技术要求;
3桩身应力测试,应满足《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第4、5章的技术要求;
4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应满足《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第5章的技术要求;
动力检测
1 低应变法检测,应满足《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第8章的技术要求;
2 高应变法检测,应满足《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第9章的技术要求。
负责监测试验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监测试验临时用地征用、监测试验场地原始地貌恢复、绿化、弃土弃渣处理、一年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
(但不限于此)
4、项目费用:包括项目检测费、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会务费、人工费、利润、税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5、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5.3、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工程检测专项资质或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及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运工程结构或地基与基础类检测师证书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4、近三年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5.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5.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5.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