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环卫管护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东河政采2016-358号 东河政采2016-359号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服务项目名称供应商资格要求预算金额A包孤岛镇西片区环卫管护项目,包括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湿式洗扫、人工捡拾、道路冲洗洒水、道路清雪;垃圾清运及环卫车辆的运行、维修及养护;沿街环卫设施维护;雨水井、检查井、污水井的养护;部分绿化区域的白色垃圾捡拾,具体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东营市内供应商必须同时具有《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运输)二级(含)以上资质和《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二级(含)以上资质;
(三)东营市外且山东省内供应商必须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垃圾运输)一级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垃圾运输)一级资质;
(四)山东省外供应商须取得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且实力须达到《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服务许可标准(试行)》所要求的一级企业相对应的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有效人员证明、车辆证件。
(五)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六)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人员;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71.3149万元/年B包孤岛镇东片区环卫管护项目,包括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湿式洗扫、人工捡拾、道路冲洗洒水、道路清雪;垃圾清运及环卫车辆的运行、维修及养护;沿街环卫设施维护;雨水井、检查井、污水井的养护;部分绿化区域的白色垃圾捡拾,具体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东营市内供应商必须同时具有《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运输)二级(含)以上资质和《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二级(含)以上资质;
(三)东营市外且山东省内供应商必须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垃圾运输)一级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垃圾运输)一级资质;
(四)山东省外供应商须取得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且实力须达到《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服务许可标准(试行)》所要求的一级企业相对应的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有效人员证明、车辆证件。
(五)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六)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人员;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70.4041万元/年
供应商可投报多个分包,但仅能中其中一个分包。
四、服务期限:三年。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2月4日至2017年2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