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贵港港中心港区苏湾作业区一期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桂交行审〔201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国家投资、项目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广西贵港市西江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项目的集装箱牵引车、集装箱平板式半挂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贵港港中心港区苏湾作业区一期工程是自治区第二批黄金水道建设重点项目、自治区2012年统筹推进以及贵港市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重点项目。本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苏湾村、姜信岭村、黄村一带的郁江右岸,属于贵港港中心港区苏湾作业区范围。项目岸线540米,陆域纵深600.3米,占地总面积623.1亩。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5个2000吨级泊位(其中2个2000吨级多用途泊位和3个2000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照3000吨船舶设计。设计年吞吐量为380万吨/年,其中散货、件杂货285万吨,集装箱9.5万TEU。本项目总投资8.21亿元。
2.2招标范围
贵港港中心港区苏湾作业区一期工程2台39.5t集装箱牵引车、2台40英尺三轴集装箱平板式半挂车(注: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必须符合国家公告目录)、车辆专用发票等(一车一套),并保证车辆在贵港港中心港区苏湾作业区所在地相关部门顺利办理入户手续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见货物需求一览表。所有货物的交货地点为贵港港中心港区苏湾作业区一期工程工地现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厂家或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如生产集装箱牵引车的必须满足:
a.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b.2013年以来(含2013年)独立制造过不少于5台额定最大拖挂重量为39.5t或39.5t以上集装箱牵引车(须提供上述设备的供货合同的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如不生产集装箱牵引车的必须满足:
a.具有集装箱牵引车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证明或厂家代理商的授权委托书;
b.需提供授权的集装箱牵引车制造商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c.2013年以来(含2013年)授权的制造商独立制造过不少于5台额定最大拖挂重量为39.5t或39.5t以上集装箱牵引车(须提供上述设备的供货合同的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如生产集装箱半挂车的必须满足:
a.同时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b.2013年以来(含2013年)独立制造过不少于5台40英尺或40英尺以上三轴集装箱平板式半挂车(13米集平)(须提供上述设备的供货合同的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如不生产集装箱半挂车的必须满足:
a.具有集装箱半挂车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证明或厂家代理商的授权委托书;
b.需提供授权的集装箱半挂车制造商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c.2013年以来(含2013年)授权的制造商独立制造过不少于5台40英尺或40英尺以上三轴集装箱平板式半挂车(13米集平)(须提供上述设备的供货合同的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4)无停业、破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等情况;未在广西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通报期限内;2013年12月份以来未有在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所属子公司所实施的项目中因质量、进度等原因而被约谈并处罚;投标人未有在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所属子公司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主动放弃中标的行为。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厂家或厂家授权代理商,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合同标段的投标。
(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确认投标人及相关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附上“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
(8)其他:符合其他有关方面的规定。
5.投标保证金
所有的投标书都应附有1.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据(银行转帐或电汇凭据或银行进帐单或广西壮族自治区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据)的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统一发售,实行匿名方式(只对个人身份登记)发售。
6.2请于2017年2月4日至2017年2月14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