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京沪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增设声屏障工程施工(以下简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 [2016]713号文件《关于京沪高速公路 K165+000等 2座桥梁病害治理等 3项工程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 [2017] 2 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沪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沪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京沪高速公路河北段。
2.2建设规模:
2.2.1京沪高速公路白庄子村K170+930~K171+500,倪桥村K196+110~K196+820,许庄子村K198+287~K198+519,小冯庄村K198+580~K198+770、FK0+735~FK0+415(沧北互通),戴起营村沧北互通K199+700~K200+070、DK0+050~DK0+300、HK0+243~HK0+450,大渡口村K200+500~K201+080、K201+088~K201+550,东塘上村K237+630~K238+300,赵庄K244+530~K244+900,曹洼乡西K285+750~K285+920、曹洼乡东K285+720~K285+970等9座村庄附近设置声屏障,总长度为5351米。声屏障设置高度为路面以上3米,上部采用百叶窗式吸声板,吸(隔)声板厚度为90毫米,采用H型钢立柱,基础采用C25现浇钢筋混凝土。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 2017年 3月 20日 ,计划完工时间 2017年 7月 20日 ,计划工期 4 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主要工程内容京沪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增设声屏障工程施工,划分一个类别2个合同段 。一标段白庄子村 -戴起营村,共计 2849m;二标段大渡口村 -曹洼乡村,共计 2502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年内( 2012年 1月 1日至今 ,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至少 1项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施工业绩,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2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4 . 商业信誉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 2016年 1月至 2017年 1月)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 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2 月 6 日 至 2017 年 2 月 10 日 ,每日上午 9 时至 11:30 ,下午 14:00 至 17 时 (北京时间,下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