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内装等设计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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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内装等设计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3、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 淮阴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内装等设计项目 (2)工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淮阴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内装等设计项目   
(2)工程地点:  淮阴区开发区、珠江路北侧、气象中心东侧    
   (3)建设规模:审判法庭建筑面积约8472平方米,主要包括审判用房4900平方米,立案用房400平方米,执行用房70平方米、信访接待用房300平方米、审判配套用房702平方米、审判信息管理用房430平方米、诉讼档案用房900平方米、司法警-察警务用房170平方米及辅助用房600平方米;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2185平方米。以及安检、信息化等附属工程(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4)质量要求:满足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要求,达到设计任务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
(5)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经确认后50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
(6)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法院设计文本、工程量清单、设计任务书等资料,进行审判法庭扩建工程的包含但不限于值班安检用房和审判法庭主楼内1层门厅、立案大厅、执行大厅、法官入口门厅、3层候审厅、4层候审厅、各楼层法官工作室,审判法庭、卫生间、楼道等所有室内部分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后续服务(包括:施工和监理招标配合以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等服务工作),及为实现本工程功能所必须的全部室内设计等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内容除外)。
  (7)本项目投资额约为人民币1500万元(含家具及配套),设计单位设计项目总投资额不得超出此投资额的5%,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退还招标人已付的合同价款,并不予以任何补偿。
(8)资金来源:单位自筹及向上争取。
(9)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标准。
(10)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提交方案设计成果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施工图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工程后续服务结束后付清剩余款项。
4、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万元)。
5、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
(5)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装饰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建筑美术设计专业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建筑美术设计专业包括建筑学、 环境艺术、 室内设计、 装璜设计、 舞美设计、 工业设计、雕塑等专业职称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7)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自2016年7月起连续6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或由劳动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
   (8)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由评委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网址:http://www.jszb.com.cn/jszb/,点击进入曝光台进行查询);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 商务标得分与方案设计得分相加为综合得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6.1初步评审(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开标后,首先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方能参与综合评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标准如下:
 
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要求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4.承诺书格式)
3 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装饰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4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建筑美术设计专业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建筑美术设计专业包括建筑学、 环境艺术、 室内设计、 装璜设计、 舞美设计、 工业设计、 雕塑等专业职称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如证书不能证明专业,请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5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自2016年7月起连续6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或由劳动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 提供1、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2、养老保险证明或由劳动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
6 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和无严重失信行为; 由评委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网址:http://www.jszb.com.cn/jszb/,点击进入“曝光台”,惩戒种类选择“行贿犯罪”或“失信被执行人”,对其有无行贿犯罪和失信记录进行查询。按苏建规字(2016)3号文,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负责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公示开始日期”起三年内,其资格后审为“不合格”。
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未联合体投标即可
注:①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装入纸质投标文件中,承诺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4.承诺书格式)原件装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
②以上材料的原件须带到开标现场备查,没有提供材料原件或相关证明原件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③任何一项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以上材料须按招标文件“资格后审”部分的要求提供。招标公告载明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的要求为准。
   6.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文件(指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下同)进行详细评审,将按照下表明示的评审项目、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量化评分并汇总后计算平均值为其最终得分(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具体评标分值如下(满分100分):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满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商务标(45分)  
1 投标报价 30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 扣减 0.5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价、评标基准价以万元为单位,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1 企业业绩 3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已付诸实施的单项合同项目投资额不少于1千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有1个得1分,最高得3分。
须提供1、设计合同;2、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已实施证明。
(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 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可重复) 2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已付诸实施的单项合同项目投资额不少于1千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有1个得1分,最高得2分。
须提供1、设计合同;2、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已实施证明;3、证明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材料。
反映法院审判庭整体特点、与法院整体环境氛围的对应关系。 2
3 项目特点、技术对策 5 对关键技术问题有深入的表述,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4 服务承诺 5 后续期间的服务内容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可靠,对后续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有应对措施等  
注:投标人必须按上表中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审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有选择的核对投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原件,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则与之相关的评分项评委有权不予计分。
招标公告载明的评审项目、评分细则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未载明的内容,以招标公告发布的为准。
4.3 经评审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依次为第二、三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技术标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同时由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抽签确定次序。
4.4招标人一般在十五天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招标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请潜在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02月06日8:30时至2017年02月14日17:30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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