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国道331线宝格达山至阿尔诺尔布敦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331线宝格达山至阿尔诺尔布敦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5﹞1449号批准建设,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以《锡盟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331线宝格达山至阿尔诺尔布敦段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锡交公﹝2016﹞32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国道331线宝格达山至阿尔诺尔布敦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国道331线宝格达山至阿尔诺尔布敦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本项目房建工程施工监理标段第一次招标不成功,现对房建工程施工监理标段进行第二次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国道331线宝格达山至阿尔诺尔布敦段公路工程,位于锡林郭勒盟东北部地区的东乌珠穆沁旗境内,起点桩号K0+000,位于锡林郭勒盟与兴安盟交界处宝格达山,与拟建的国道331线零点至宝格达山段公路终点顺接,经宝格达山林场、边防五连、额本廷敖包,止于阿尔诺尔布敦,终点桩号K69+770,与拟建的国道331线阿尔诺尔布敦至乌里雅斯太段公路起点相接;主线全长70.226公里(其中断链增长456米);设边防五连连接线1处,长1.27公里。
主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K0+000-K35+000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0米;K36+500~K69+770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0米;K35+000~K36+500段为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至80公里/小时的过渡段;桥涵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边防五连连接线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
K6+400处同址分建养护道班及检测站1处,建筑面积1260平方米。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预计开工日期:2017年4月1日,交工日期:2018年10月1日,共18个月,总监办监理服务期42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置房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房建工程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监理
标段号 施工
标段号 主线桩号 建筑面积(m2) 主要工程内容
BAFJJL BAFJ K6+400 1260 设计图纸中所有工程内容,其中包含房建工程,场区土方、平整、硬化,场区大门,围墙,外网土建,污水处理,消防,电气,通讯,照明设施及其它附属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①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② 近5 年(2012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房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任务。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投标报名
5.1 报名时间: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