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电电力五华龙狮殿风电场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能新函[2015]4670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电电力五华龙狮殿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公司为 国电电力广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20%资本金,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招标人为 国电电力广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国电电力五华龙狮殿49.9MW风电场工程监理服务
工程地点: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工程规模:装机容量为49.9MW风电场1座
工程性质:新建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国电电力五华龙狮殿49.9MW风电场工程开工准备到竣工全过程监理及质保期服务。(以下简称“标的物”)。
详见招标文件。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风电场工程监理服务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具有实施本招标项目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及质量管理能力,投标人须具有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近五年须具有不少于2个49.5MW级及以上风电场的主体施工监理业绩,并且单机装机容量不小于1500KW山地风电场的监理业绩不少于一个;
5、投标人在其所监理的风电场未发生因监理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未发生因监理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6、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电力行业总监资格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必须具有两个及以上风电场工程总监或副总监业绩。
7、监理工程师必须全部持有建设部或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7年02月07日 09:00起- 2017年02月13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