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永胜县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永胜县教育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项目社会投资人。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项目概况
(1.1)项目授权主体:永胜县人民政府
(1.3)项目名称:永胜县教育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
(1.5)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永胜县教育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
(1.6)前期已完成内容:所有采购设备的需求及投资预算。
(1.7)项目投融资需求:本项目总投资约1624万元,资金全部由社会投资人出资。
(2)项目合作方式说明
(2.1)项目合作方式
(2.1.1)合作关系: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作协议(PPP项目合同),资金全部由中标社会投资人出资。
(2.1.2)合作内容:
(2.1.2.1)项目范围: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维护(售后服务))。
(2.1.2.2)政府方提供的条件: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设备安装所需要的场地的安排、相关事项的协调等工作;永胜县教育局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作协议,按合作协议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1.2.3)中标社会资本方承担的任务:中标社会资本方按照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约定与实施机构签订PPP项目合作协议,以PPP运作方式负责本项目的投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维护(售后服务))。
(2.1.2.4)项目合作期限:ppp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2)申请人能力要求:
(3.2.1)投融资能力要求: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具备与本项目项目资本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融资能力,在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时,应提供银行存款明。
(3.2.2)项目管理能力要求:具有项目建设管理、财务管理、营运的能力,具备专业的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队伍,专业知识与技术力量雄厚。
(3.2.3)申请人财务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近三年(2013~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2.4)申请人业绩要求:申请人2013年以来承担过两项及以上项类似项目。
(3.2.5)申请人信誉要求:申请人当前未被停止投标资格。
(3.2.6)申请人须提供云南省本地的人员社保证明。
(3.2.7)申请人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
(3.2.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2.9)申请人须提供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函。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3家。合格申请人达到3家或3家以上,方可进行本次采购活动的下一个环节;合格申请人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足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2.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2.1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时间:自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13日。每天发售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及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