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珠海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临时调度员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6ZH05ZC96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临时调度员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49695.00;
四、采购数量: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临时调度员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 监管部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联系方式:何显华,电话:0756-2653852。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3年(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计算,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 供应商应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报价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实施采购后,没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允许大型企业参加。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2)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2月17日10 时0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