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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2016年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今日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沭阳县2016年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沭阳县2016年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项目编号:N3213220321000024

沭阳县2016年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沭阳县2016年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N3213220321000024
沭阳县农业资源开发局 的沭阳县2016年度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县财政+上级补助,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沭阳县2016年度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进行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招标申请。
一、工程概况:
1 、资金来源:县财政+上级补助
2 、工程地点:张圩、周集、湖东、桑墟、韩山等5个乡(镇)
3 、工程规模:总投资约3900万
4 、工期: 180日历天 和监理缺陷责任
5 、质量标准:合格
6 、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45万元,发包价为45万元,为本标段的中标价;
7 、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进度达30%以上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招标人第一次按合同总价30%拨付工程款;待工程进度达60%以上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招标人第二次按合同总价30%拨付工程款;在工程全部完成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招标人第三次拨付工程款至结算总价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1年)期满并无质量问题后,退还质量保证金。
二、标段名 称及招标内容:
沭阳县2016年度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
三、本工程评标办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举行开标会。
(2)、如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多于15家的,开标现场由招标人的代表在系统中批量抽取各投标人所对应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然后由招标人批量抽取其中15家号码,对应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评标阶段(如入围的15家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全不通过,代理机构将电话通知未入围单位并在30分钟内至原开标室,如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再从未入围名单中抽取9家投标单位,如不足9家则全部参加)。如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少于等于15家的,则全部进入评标阶段。
(3)、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的方可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名单确定后,招标人应当邀请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4)、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评审合格的其中3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报告。
(5)、招标人将投标人资格审查、承诺文件审查和中签结果等信息在网上予以公示。
(6)、如抽签确定第一名的中标单位放弃中标,将按照有关办法进行处理,将本工程授予抽签排序第二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监理综合资质或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企业资质或者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企业资质;
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监理企业提供水利水电专业,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
3 、企业应具有经沭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信用分达到70分及以上。以提供经沭阳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为准(根据宿信用办【2016】20号文件要求,2016年8月20日之前出具且在有效期之内的报告,应按2016年版标准出具跟踪报告,使用以跟踪报告为准)。注:(1)企业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1年。
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2016年6月份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连续六个月的(未满6个月新注册或变更的人员,从注册之日或变更之日起至开标之日,不含开标当月,企业连续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投标申请人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其中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下任一种方式提供:①、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②、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5.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5.2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凡潜在投标人在两年内有围标串标或违法转包行为的,一律不得参加我县招标项目的投标)。
6 、其他条件:
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6.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4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6.4.1 项目负责人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6.4.2 项目负责人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6.4.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五、招标文件发售:
1 、发售时间: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2月7日17时30分;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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