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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新建工程规划方案设计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新建工程规划方案设计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

 受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新建工程规划方案设计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工程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原五二三厂厂区。
1.2工程规模:规划总用地40.6公顷,分为A区和B区,其中A区为建设用地,面积约29.2公顷,B区为城市绿地,用地约为11.4公顷。
1.3计划工期:本标工程的工期要求为30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17年03月10日,具体日期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
2.项目概况:
按规定深度完成规划设计及方案设计,并协助甲方完成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项目规划报批工作。工作包含详规报批图(包含综合管网)、规划局专家评审文本、单体报批图、并协助甲方完成规划报批工作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城市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3、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规划师,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4.4、201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完成2个单体设计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电厂等均可)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
4.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8、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0、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4.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3、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2月06日9:00起至2017年02月10日17:00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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