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石油管理局工程技术公司污油泥转移处置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需委托有危废转移和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工程技术公司2017年预计转移拉运和处置含油污泥270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处置量为准)。本项目无标段划分,工作量估算额为100万元(含税)。
2.2 招标范围:2017年新疆石油管理局工程技术公司污油泥转移处置。
3.2 投标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新疆油田公司颁发的有效《市场准入证》,新疆油田公司颁发的有效《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准入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注明含HW49(900-041-49)的证明。
3.3 财务要求: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审计报告》。
3.4 报名时持有新疆油田公司颁发的有效《市场准入证》,新疆油田公司颁发的有效《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准入证》,自治区环保部门颁发的有效危险废物处置资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注明含HW49(900-041-49)的证明和《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表》。
3.5 购买招标文件前,由招标人对报名单位提供的设施信息、人员信息等进行核实,评价合格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