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安县自来水公司城北水厂取水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二次公告)(招标编号:HBCZ-17170049-170100),项目业主为红安县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红安县自来水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红安县自来水公司城北水厂取水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二次公告)
2.2建设地点:红安县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投资总额约1086万元,工程建设内容为工程量清单涵盖内容。
2.4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监理服务期:(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5委托监理范围:本招标项目各标段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本项目控制价:本招标项目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上述项目各标段工程概算总额的1.5%,各投标单位报价不能高于其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2014年2月至2017年2月至少已完成一个概算总额约1000万及以上的水利水电施工监理类似项目业绩。
3.4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并承诺如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
3.5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7日15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