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CG-HN-2016-464 财 2016 年第 676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询价采购方式,对怀宁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局方雨水篦及圆形检查井井盖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 、 被询价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 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 、 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产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3 、 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 ( 单价、总价 ) 。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质保期内的维修费以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4 、 供应商所投项目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询价函中的技术参数要求。
5 、 报价函应采用订书机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且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函中的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报价函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包装密封于同一个文件袋内,加贴封条,并在 封口骑缝处 加盖单位公章。 如 正本与副本内容 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6 、 报价函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 ,还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
7 、 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 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8 、 供应商必须将报价函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现场递送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9 、 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询价会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7 年 2 月 17 日 9:30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