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经颅多普勒诊断仪采购项目-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标王 热搜: 海口  海口电厂  东方电厂  钢球  华润电力  试验  输送机  调试  脱硫  起重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新闻 » 正文

大连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经颅多普勒诊断仪采购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大连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的委托,对大连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经颅多普勒诊断仪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

 受大连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的委托,对大连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经颅多普勒诊断仪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6100024
二、招标内容:经颅多普勒诊断仪采购(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
1.本项目所投产品(经颅多普勒诊断仪)可以提供进口产品;其他设备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本项目采购预算:150万元,本项目设置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在开标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可采用传真方式)通知报名供应商,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
(三)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进口品牌必须由国内总代理(以CFDA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代理人及售后服务机构所登记公司为准)直接授权;国产品牌必须由生产企业(以CFDA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生产企业名称为准)直接授权);
(四)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五)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六)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7年2月6日起至2017年2月20日止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经营资质 | 招聘 | 网络宣传 | 招募 | 服务说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银行汇款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京ICP备12017752号-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