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公-安分局关庙派出所户政大厅工程招标
宿豫公-安分局关庙派出所户政大厅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的宿豫公-安分局关庙派出所户政大厅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附属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
1.2工程规模:约90万
1.3工 期:90日历天
1.4质量标准:合 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施工至±0.0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10%,主体完工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经行政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70%,审计结束对应日满一年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于保修期满后付清,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息(工程款支付不含暂估价)。
1.6本次招标工程共 一 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豫公-安分局关庙派出所户政大厅工程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省四号文)。
4.本次招标控制价及发包价情况:招标控制价:884857.18元,发包价:797436.58元。
5.申请人资格要求
5.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和B类安全员资格;
5.3其他条件: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5.3.5.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5.3.5.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5.3.5.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3.6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16年6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法定代表人出席开评标会议,同此要求;(投标文件中上传投标人注册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5.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401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5.3.9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报告分值不低于65分。需出具信用报告的单位,请登录“信用宿迁”网站,到“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信用宿迁网址:http://cxsq.suqian.gov.cn)根据宿豫信用办发〔2015〕5号文第十条规定,信用报告原件须经宿豫区信用办登记、备案后方可有效。信用报告需按《宿迁市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试行)(2016年版)》标准规范对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进行更新办理(http://cxsq.suqian.gov.cn/sqscms/show/protal_showNoticeById.do?n_id=4ae6ee4b56347a120156734b82774136)。友情提醒:1、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1年。2、宿迁市信用办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527-84338767,地址:太湖路181号,人防大厦103室;3、宿豫区信用办备案联系电话:0527-84456619,地址:宿豫区政务服务大厅22号窗口(京东商城对面)。
5.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17年2月7日至2月13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
(2)费用:网上银行支付,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