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度液氨采购招标,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辽宁华电集采物资有限公司为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的招标组织机构,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一、项目法人: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组织机构:辽宁华电集采物资有限公司
四、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内容及工程概况
(一)招标内容:序号招标编号标段名称药品浓度数量拦标价1TLWZ-2016-01-23液氨99.6%4000吨3200元/吨
注:开标时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的投标商直接出围,不进入下一步评审。为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本次招标拟选定3家及以下中标单位,最终中标价格统一确定为第一候选人报价,即合同价格各家相同。若第二中标候选人不同意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作为最终报价,招标人将按顺序推荐下一家同意最低报价作为最终报价的投标商为另外的候选人,交招标领导小组定标,中标单位数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凡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均认为对本条款无异议。
(二)工程概况:
此次招标订货的范围是2017年度脱硝用液氨约4000吨,实际订货数量按每月发生数量为准。
六、资金来源
由项目法人自筹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形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审查投标人资质资格。资格审查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资质及业绩,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除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除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
3、为证明其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为此,应提交下列材料: 3.1投标人的资质文件,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化学品资质等级证书或许可证书、生产厂家质量管理体系及产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3.2投标人的业绩,投标人需具备2014至2016年壹个及以上同类型火电企业液氨销售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
3.3 投标人目前和近三年无经济诉讼的证明文件。
3.4 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保证按照招标人时间要求按期供货。在招标人通知供货的三天之内送达货物。
4、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2、公告时间: 2017年2月4日-2017年2月9日
3、购买标书时间: 2017年2月4日-2017年2月9日9: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