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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路用非氯有机融雪剂招标今日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路用非氯有机融雪剂招标所属地区:吉林所属行业:化工,市政房地产建筑发布时间:2017-02-0714:57

 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路用非氯有机融雪剂招标

所属地区: 吉林 
所属行业: 化工,市政房地产建筑 
发布时间: 2017-02-07 14:57: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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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ZDZB2017-0207  
开标时间: 2017-03-02 00:00:00.0  
招标方式: 货物招标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信息详情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7-02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路用非氯有机融雪剂采购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8万元,受采购人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路用非氯有机融雪剂采购项目;

2.2采购资金:48万元;

2.3供货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完毕;

2.5采购范围:路用非氯有机融雪剂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凭证、近三年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制造商的代理或经销证明文件。

3.3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本项目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投标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单位证明或介绍信)。

注:a.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b.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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