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光伏发电园区 2016-7#地块 20MWp光伏电站 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TQH17-33-zb30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格尔木光伏发电园区 2016-7#地块 20MWp光伏电站项目已由海西州能源局以西能源备字 [2016]第 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青海华智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施工招标阶段,“三通一平”阶段、设计、工程施工及调试阶段,试生产、竣工验收及交付生产阶段等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和服务,参加工程后评价和工程达标报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场及场区内道路修筑、光伏组件、阵列基础、逆变器、箱变、开关站、集电线路、备用线路、送出线路、安装、调试工程;光伏电站整体通讯工程;供水、供电等一切满足光伏电站投产所必需的相关工程子项。
2.3工程规模: 20兆瓦并网光伏电站本体及至 110千伏升压站线路
2.4建设地点:格尔木光伏发电园区 2016-7#地块。
2.5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施工计划开工日期及计划具备并网条件日期: 2017年 03月 01日至 2017年 6月 15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完成本项目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在本单位注册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电力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尚未承担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4投标人近 3年(近三年是指 2014年至 2016年,下同)应具有 2个 10MW及以上已并网发电的地面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监理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复印件(除商业秘密内容外,须提供合同首页、签署页和能够证明规模的内容)或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资料(验收表或接收单)资料中的任意一种复印件。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企业近三年无经济诉讼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于 2017年 02月 08日至 2017年 02月 13日,每日上午 09:00时至 12:00时,下午 13:00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