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兴安县中医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兴安县中医医院购置康复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兴安县中医医院购置康复设备
二、采购项目编号:GXTZ2016-064(重)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标段:
项号 货物名称 采购预算 (元)
1 平衡评定及训练系统1台、生物反馈治疗仪1台、光能微电脑治疗仪1台、智能康复仪(神经功能重建系统)1台、吞咽障碍治疗仪1台、髋关节运动训练系统1台、上肢肌力训练系统1台、下肢肌力训练系统1台、四肢协调主被动训练系统1台、肢体智能康复工作站(上下肢)1台 1200000.00
B标段:
项号 货物名称 采购预算(元)
1 冲击波治疗仪1台、肩梯1架、巴氏球5个、肋木1架、楔形垫2套、体操棒和抛球棒2套、系列哑铃1套、系列沙袋1套、多体位电动升降训练床1张、OT桌2张、PT凳3张、OT综合训练工作台1套、站立架2张、可调式沙磨板及附件2套、骑马训练器1台、液压式踏步器1台、钻滚筒1个、上肢推举训练器1个、儿童作业工作台1张、认知玩具1套、划船运动器1台、超声波治疗仪1套、减重训练系统1套、痉挛肌低频治疗仪1台、 600000.00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 招标 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180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 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2017年02月07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7年02月13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