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区市容环境卫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长春经开区市容环境卫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SDZB2017-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区市容环境卫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7】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9156平方米,共五层,其中包含餐厅厨房、保洁员司机淋浴室、司机倒班宿舍、职工活动室、保洁员司机休息室、冬季清雪车辆暖库库房、车辆维修间、大型车辆清洗间、轮胎存放处、清扫保洁车辆工具库、设备设施配件库、设备设施物资库、清扫保洁扫枝、占道设施暂扣物品库。
2.2计划投资:9900万元。
2.3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南路以北规划14块地。
2.4招标范围:完成勘察、初步方案、初步设计(附概算)、施工图、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等。
2.5勘察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
2.6勘察、设计要求:按照相关建筑等国家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勘察、施工图设计。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勘察、设计负责人资格: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三年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近三年内主持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的设计工作。
3.3 近年完成过同类或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勘察负责人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外省入吉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报名通过后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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