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甘肃金昌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50MWp光伏电站位于金昌市金川区东部戈壁滩上,距金昌市区约12 km。电站选用240Wp的多晶硅光伏组件,单块尺寸1650mm×990mm,每个组串由22块太阳能电池组件组成,共计9500个组串,组串倾斜角36o,电站共有太阳能电池组件209000块,光伏电站电池组件总面积约341401m2。
1.2招标范围
1.2.1华能甘肃金昌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50MWp光伏电站全部电池组件的年度清洗工作;
1.2.2电站全部电池组件具体清洗时段安排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1.3服务期要求
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所承包业务)、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有效。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电或机电设备测试、安装、清洗、保洁、维护、送变电工程等,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
3)具有2013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光伏电站组件清洗的业绩至少1项。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的管理业绩;技术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有身份证、劳动合同、体检及工伤保险证明等;特种作业人员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5)有满足组件清洗需要、保证安全作业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有健全的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网络。
6)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财务状况良好,诚信状况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申请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7)投标人不得处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有不良记录。
8)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任意时间,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资格审查(后审)时提供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