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ZXZB2017-02-001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华能应城热电2017-2019年度全厂消防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湖北省应城市,本期工程建设1×350MW超临界燃煤抽凝供热机组+1×50MW高压抽背供热机组。
本标段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详见技术规范书):在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应城热电)范围内提供消防站日常运作服务、厂区内灭火救援、厂区内移动灭火器材管理维护更新、厂区内消防安全检查、地方消防联动的出警灭火、地方政府或消防管理部门安排的消防和应急演练、应城热电临时安排的相关消防工作。
工期:2017年3月1日零时—2019年12月31日24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投标人应具备物业管理三级资质及以上;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括消防设施的施工、维护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至少2项类似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产未处于被重组或被接管状态,也未在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期间;不存在欺诈、违约或侵权等被判令承担法律责任尚未终结的诉讼仲裁案件;未处于被有关机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投标人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