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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蓝镇2016年汛后追加消险项目(非骨干第一批)的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8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蓝镇2016年汛后追加消险项目(非骨干第一批)已由南京市溧水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南京市溧水区财政局以溧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蓝镇2016年汛后追加消险项目(非骨干第一批)已由南京市溧水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南京市溧水区财政局以溧防指[2016]59号溧财农[2016]3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洪蓝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溧水区洪蓝镇
  2.工程规模:  岸边堤防加固;堤身土挖除重新回填;水泥道路恢复、新建;拆建ND600穿提涵闸7座;新建防汛物资堆放平台;新建会车平台;新建黄鸟圩排涝站等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NJSL16121665002JL 监理 施工阶段全过程建设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全过程监理。监理合同估算价46.43万元 15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监理水利水电丙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水利工程]或者[水利水电工程]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丙 级(含)以上;
4.2项目总监具有水利部总监岗位证书或建设部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项目总监年龄在195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项目总监是无在建工程的,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为准;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总监变更手续的;
4.3投标单位及项目总监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 
4.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 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02月08日 09:59:00至2017年02月15日 09:59:00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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