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市大丰区西团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西团派出所附属工程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西团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招标公告,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择优选择工程施工承包人。
二、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西团派出所附属工程
(2)项目编号:DFGC20170048
(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4)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资金来源:自筹
(6)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是
五、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范围、工程地点、相应的合同估算额如下: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 合同估算额
1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西团派出所附属工程 室外附属、绿化等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盐城市大丰区西团镇 113.36万元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或虽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以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为准)。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的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七、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必须真实有效,且须保证彩色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须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完整、清晰可辨,出现不符合上述任一情况的,资格审查均不予通过: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3)投标人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手册》。
(5)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符合招标公告约定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与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2016年8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但需上传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8)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可以是网上下载打印件扫描件上传)。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资料。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必须真实有效,出现不符合上述任一情况的,资格审查均不予通过。
八、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请各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14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