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奉节县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大溪河流域新民河(鹤峰片)项目已由奉节县水务局 奉节水发【2016】11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奉节县水土保持站,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资金和县级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奉节县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大溪河流域新民河(鹤峰片)项目。
2.2 建设地点:奉节县奉节县鹤峰乡招峰村、莲花村、观斗村。
2.3 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42h㎡。各项治理措施的规模为:建设坡改梯12.25 h㎡,保土耕作360.93 h㎡,建设经果林55.78 h㎡,营造水土保持林196.28 h㎡,封禁治理516.76 h㎡。在坡改梯和经果林中布设蓄水池3口,沉砂池19口,作业便道6.88km,截排水沟6.90km,建设封禁碑7块、小流域碑1座。总投资约418万元。
2.4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由奉节县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大溪河流域新民河(鹤峰片)项目设计施工图所包含的及图纸说明,具体以业主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希望各潜在投标人合理报价,实行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制度,其方式如下:
4.1 缴纳形式:现金或转账;
4.2 缴纳金额:中标价的10%;
4.4 退还方式: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4.5 中标人未按合同开工日开工建设的,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起计算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总额中扣除。公式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工期×延误天数;
5. 投标保证金
对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放弃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经奉节县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后,无串标、卖标、买标行为的,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对有串标、卖标、买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两年内不得参加奉节县境内的投标活动,并列为黑名单,在相关媒体公示;
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总额的,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两年内不得参加奉节县境内的投标活动,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对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给招标人。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8 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