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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学校项目配套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项目编号:GXTC-1768010一.招标条件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学校项目配套设施工程已经由长汽车经发字【2015】41号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GXTC-1768010
一.招标条件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学校项目配套设施工程已经由长汽车经发字【2015】41号文件、长汽车经发字【2017】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补助+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学校项目配套设施工程;
2.2 计划投资:2951.4487万元
2.3 招标内容:A区操场、看台、篮球场地、排球场地等配套设施;B区操场、看台、道路等配套设施;
2.4 建设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丙八街以西、乙三街汽开区体育场以东、东风大街以北、日新家园D区以南教育用地内;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 计划工期:2017年5月1日开工至2017年9月1日竣工,共计123日历天;实际开始实施日期以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为准,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并办理移交手续后为止。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依据吉建管【2015】9号文件规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近三年(2014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
3.2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阜建筑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0日-2017年2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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