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阳县供热管网路面修复工程项目已由饶行审【2016】8号文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为饶阳县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饶阳县供热管网路面修复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饶阳县县城
2.3资金来源:饶阳县财政资金
2.4质量标准:合格
2.5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八个标段,修复路面面积32595.2平方米
各标段如下:
第一标段:饶阳县供热管网路面修复工程项目--博陵大街
第二标段:饶阳县供热管网路面修复工程项目--健康路(富强街-喜奥大街)
第三标段:饶阳县供热管网路面修复工程项目--健康路(喜奥大街-康丽城)
第四标段:饶阳县供热管网路面修复工程项目--人和路(富强街-博陵大街)
第五标段:饶阳县供热管网路面修复工程项目--人和路(富强街-住建局)
第六标段:饶阳县供热管网路面修复工程项目--希望路
第七标段:饶阳县供热管网路面修复工程项目--振兴街(健康路-利民医院)
第八标段:饶阳县供热管网路面修复工程项目--繁荣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每个投标单位最多投两个标段,但同一项目经理不可同时中两个标段。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本);7、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8、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上证件、证书有效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注:(1)若为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证书复印件中二维码标识可辨识,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2)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17年2月13 日至2017年2月1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