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委托对高新区公-安分局警用摩托车、警用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二次)组织竞争性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竭诚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高新区公-安分局警用摩托车、警用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云通力采购字[2017]010号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分项一览表: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或详细性能要求数量采购预算(元)供货期
(含安装期)交货地点1两轮警用摩托车摩托车10辆405750.00 30日历天玉溪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指定地点2五座电瓶车电动巡逻车2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5.3 谈判供应商经营范围中应有相关货物的生产销售或代理经营权;
5.4生产产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经销合同或代理证书(包括摩托车、电动车,生产产商此项不需提供);
5.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谈。
六、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2月16日起至2017年2月20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 11:30时,下午2:30 时至5:30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