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石浆液循环泵入口阀电动执行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石浆液循环泵入口阀电动执行机构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近三年(指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有3项及以上类似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时,近三年(指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有3项及以上类似业绩(可以是代理商的供货业绩,也可以提供生产厂家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
3.4、同一种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6、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投标人持资格证明文件在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5日上午9:00至11:50,下午14:00至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