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哈高速公路京秦段K49+334等桥涵构造物病害处治工程施工招标
京哈高速公路京秦段K49+334等桥涵构造物病害处治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哈高速公路京秦段K49+334等桥涵构造物病害处治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京哈高速公路京秦段K49+334等桥涵构造物病害处治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路[2016]71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11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秦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秦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京哈高速公路京秦段。
2.2 建设规模:
京哈高速公路京秦段K49+334(双幅)、K167+130(左幅)、K204+186(右幅)、K224+234(左幅)、K242+447(左幅)、K264+116(右幅)等6座桥梁上部结构出现单板受力、纵向裂缝等病害,进行处治。铣刨原桥面铺装层,重新浇筑1.5厘米MS-3微表处+21.5厘米(17.5厘米)C40防水混凝土,内设双层钢筋网。处治面积共计1975平方米。
2.3计划工期: 5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 4月1 日,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类”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备案),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能有效的履行合同。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至少1项高速公路桥涵养护工程项目业绩;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 1 名投标人的报名。
3.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仅适用于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单位),如投标人的上述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在过去一年(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1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