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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实验楼项目(一期)二次监理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尉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实验楼项目(一期)二次监理招标1、招标条件尉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实验楼项目(一期)已由上级

尉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实验楼项目(一期)二次监理招标

1、招标条件
尉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实验楼项目(一期)已由上级部门尉财采2017(00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尉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尉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布如下: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尉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实验楼项目(一期) 
2.2招标编号:尉财采2017(003)
2.3项目总额:约530万元
2.4建设地点: 尉氏县文化路西段
2.5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2.6建设规模:综合实验楼一栋四层,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对第一标段施工及维修期间全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法人资格;
第二标段: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包含乙级)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4.1 请于2017年 2 月 23 日至 2017年 3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 时,下午13: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2报名时需携带:
第二标段:(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5)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三证合一均可报名,根据豫建【2016 】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复印件及网上查询结果,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以上标段,委托代理人同时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件,上述证件均要提供原件(另有说明的除外)及按以上顺序装订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查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查询申请涵、授权委托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见附件,内容自行下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均需盖单位公章)(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或总监)。以上资料另备一套,报名时提供。
4.3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4招标文件售价:第二标段300元/套,售后不退 。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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