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项目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2.采购项目编号:SH(Z)2016-03023.采购项目内容: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4.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及经营范围(须为厨房设备制造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有资质和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4. 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法人行贿档案系统查询结果5. 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投标人请于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3月6日每日8:30至16:30止(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