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川西北气矿2017年小型橇装压缩机组增压采气服务
项目编号 2017-0184009-XNYQT-0003895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概况:“川西北气矿2017年小型橇装压缩机组增压采气服务”项目主要是对川西北气矿白浅120井组、白浅108井组、中19井提供3台小型橇装压缩机组实施增压采气服务。并负责对压缩机组按技术协议要求进行机组操作、定期巡检、维护保养;负责机组仪表、安全阀、压力容器、控制系统的定期校检以及机组故障处理;负责将小型压缩机组运送至使用现场(包含现场下车及吊装就位);负责提供小型橇装压缩机组维修用所有配件,以及小型橇装压缩机组运行所需机油、润滑脂、防冻液。
2.3 招标范围:对川西北气矿白浅120井组、白浅108井组、魏城1井提供3台小型橇装压缩机组 实施增压采气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负责对压缩机组进行启停机和加卸载操作、定期巡检、维护保养; 2.负责机组仪表、安全阀、压力容器、控制系统的定期校检以及机组故障处理。 3.负责将小型压缩机组运送至使用现场(包含现场下车及吊装就位). 4.负责提供小型橇装压缩机组维修用所有配件,以及小型橇装压缩机组运行所需机油、润滑脂、防冻液等。(详见第四章) 2.4 招标控制价:1227072元(含6%增值税、含运费),其中控制单价为:最大处理量1.5万方/天机组,控制费用1205元/台.天;最大处理量4万方/天机组,控制费用2238元/台.天(含6%增值税、含运费),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予以否决。(服务天数暂按264天计算,最后据实结算) 2.5 服务地点:白浅120井、白浅108井、中19井。 2.5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 2.6 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2、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修理各类石油、天然气设备或技术服务的内容。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投标人近 3年 (2014年、2015年、2016年)具有合计不少于60台天然气压缩机组保运、维护、维修或技术服务的类似业绩(每个项目均需提供能证明其压缩机保运、维护、维修或技术服务台数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项目验收证书或结算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鲜章)。 *4、人员资质要求: 所提供的人员数量不得少于 6人。 其中: 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 须具有与本次招标相似或相同类型至少10台压缩机保运、维护或维修的项目管理经历 (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 ))(应附能够佐证负责管理项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鲜章)。且书面承诺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担任其他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机电或机械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 1人 (具有安监局或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其余操作和维修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一人具有自控类初级及以上职称)。上述所有人员应附本单位近3个月单位工资证明文件以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支付能力正常,无影响支付能力的诉讼。需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6、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 有罪等情形。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 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压缩机供货周期要求: 承诺在合同生效日起15天以内,提供所需压缩机组至安装井站现场并负责按照招标人要求将机组吊装就位,机组运输和现场吊装就位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0、压缩机组设计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2月28日 09时0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