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委托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中铝宁夏银星电厂2×660MW工程
2.2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所辖灵武市
2.3建设单位: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建设规模:2×660MW高效超超临界机组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招标范围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招标范围: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期厂区沉降观测包括:烟囱、主厂房、汽轮发电机基座、集中控制楼、锅炉房、间冷塔等全厂所有建(构)筑物等基础各柱的沉降观测。
3.2 工作目标:
方案(1)2017年4月(#2机组168小时两个月)至2018年4月,共计约观测9次。
方案(2)2017年4月(#2机组168小时两个月)至2020年4月,共计约观测15次。
3.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2投标人资质应满足本工程施工的专业要求,具有测绘甲级资质(工程测量专业),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等。
3.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具有33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工程沉降观测业绩,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包括首页、签字页、主要技术参数页面等,具备良好的使用效果,在运行中未发现外观及质量问题,并提供证明人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
3.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
3.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3.6投标人在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现场施工安装、业绩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本工程要求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3.7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体系。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国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
3.3.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违规转包分包、严重违约行为;未因所提供的同类投标产品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近三年,在国内投标产品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退货或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3.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 3月7日16: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