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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氯碱厂离子膜框架协议离子膜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委托,对氯碱厂离子膜框架协议 所需离子膜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委托,对氯碱厂离子膜框架协议 所需离子膜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70221-2953-233-B1
2.项目内容:氯碱厂离子膜框架协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其他工业用电槽配件 1500.0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12月31日,乙方负责免费送货到甲方物装中心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本次招标,投标商必须为产品品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或者为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产品品牌生产商的授权书或产品品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的授权书,方可参与投标。本次招标,投标商必须为产品品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或者为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产品品牌生产商的授权书或产品品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的授权书,方可参与投标;且代理商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是唯一的,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取得该项目的授权书。
6.2 投标商提供品牌产品必须在近三年的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事故
6.3 投标品牌产品三年内国内年均业绩必须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4 投标商的注册资金需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5 投标产品需满足离子膜采购技术规格书的所列要求。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03月01日10时至2017年03月06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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