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烟草公司唐山市公司2017年配备行车记录仪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受河北省烟草公司唐山市公司的委托,对该单位的2017年配备行车记录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商。
2.项目概况
业主为河北省烟草公司唐山市公司,项目资金自筹。
3.招标内容
河北省烟草公司唐山市公司2017年配备行车记录仪项目,采购行车记录仪。
规格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4.交货期
自合同双方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投标单位为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经销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愿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下同),持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制造厂商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经销商提供)(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已采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