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总公司 ( 招标人名称)的 中环路(永和路-永进路)绿化工程 (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筹集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中环路(永和路-永进路)绿化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工程概况:
(2)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300万元
(3)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计划工期: 2017 年3月至2017年5 月,施工总日期为 60 日历天。
三、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壹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中环路(永和路-永进路)绿化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所有内容 。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的资质类别: 独立法人资格 和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
(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根据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连续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
(7) 近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推)企业及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江苏企业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8)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未尽之处具体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 1 )请 2017 年 3 月 24 日 9 时 30 分(投标截止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