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GDXJ17HDY1009
三、采购项目名称: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警车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99,6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项目内容:警车2辆
2.简要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3.报价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属于下列第(一)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14日上午09时00分




